一审判决书显示,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范海生及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工作人员对外宣传和销售不锈钢时均称其有中科院金属所的授权,在宣传中也使用了中科院金属所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ZL02144683.0)专利证书。而事实上,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对外销售的不锈钢,并非使用中科院金属所“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的专利技术。因此,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的行为属于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销售自己的产品,其符合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1942年初,李政道随嘉兴秀州中学师生一起,追赶一路南迁的浙江大学来到赣州。当时刚刚度过15岁生日的李政道就读于赣州联中,住在这所专为流浪学生设立的招待所里。直至1943年7月初,李政道刚刚照完毕业照,来不及拿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就急匆匆地赶赴贵州报考浙江大学了。
于是李政道就跟一家茶馆老板说,敌机来了你去躲轰炸,我给你照看茶馆,只要把客人吃剩的东西让我吃就行。后来,李政道把茶馆收拾得井井有条,隔壁的茶馆知道后也让他打理。穷困潦倒的李政道,依靠这种方法来维持生活。
这起拉锯了四年多的假冒专利案就此告一段落,范海生为此曾失去200余天人身自由。其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刑事插手民事纠纷、侵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
文章指出,正是赣州这片土地,点燃了李政道对物理学的热爱,让他首次意识到自己在物理学领域所蕴含的潜能与天赋。赣州不仅是他成长的见证者,更是他物理启蒙的摇篮,为他日后的科学探索之路铺设了坚实的基石。
文章写道,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占英、法租界,上海完全沦陷。正在上海求学的李政道为躲避战乱,决定逃离上海,经过长途跋涉到达江西,就读于江西赣州联合中学。
决心既下,从赣州奔赴贵州的“长征”就开始了。为了避开敌占区,李政道从江西经广东进入广西,再从广西转入贵州。一路上,或独自行进,或与同学结伴;有时搭乘以烧木炭产生的煤气做动力燃料的汽车,有时搭乘所谓“黄鱼车”货车,或运送兵源的大卡车,大半时间要靠双脚徒步前进,16岁的李政道经历了从未有过的艰险。
当年不起眼的这个落难学生招待所,如今已修葺一新,布置成了“李政道博士在赣州展览馆”,门口的对联还写着“联中俊才桃李秀章贡,瑞典诺奖政道誉全球”。
彩神vll首页8月7日,江西省委机关刊《当代江西》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了《李政道的赣州情缘》一文,回顾了80多年前的抗日战争期间,李政道从上海一路逃难至赣州后的一段艰辛岁月。
李政道说他经过反复思索,终于领悟到方程式右边的质量m可以由万有引力定律来确定。这样牛顿第二定律就好理解了。牛顿第二定律确定的是物理学称之为“惯性质量”的质量,万有引力所确定的是“引力质量”,两者等价是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核心概念之一。
在赣州新赣南图书馆里,李政道建立了对物理概念特有的洞察力,也慢慢了解自己在学习数理科学方面的特长。李政道在回忆中曾说,数学对他来说还是相对容易的,从前提假设出发,直到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很自然,但是物理学就不同了。此前李政道对物理学知识了解不多,他是在赣州学习的时候,偶然读到一套厦门大学校长萨本栋教授所著的《普通物理学》大学教科书,才对物理学有了新的认识。
律师认为,《刑法》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司法解释》第十条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四种表现形式,均以未经许可实施侵权行为作为本案的犯罪构成。一审判决的认定曲解了上述规定,在明确查明和认定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具有涉案专利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判决范海生构成本罪,属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应当予以纠正。
在案证据显示,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对外销售的不锈钢均系委托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普金公司的销售合同明确了不锈钢的成分及要求,该成分及要求未落入“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ZL02144683.0)的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的销售合同并未写明不锈钢的成分及要求,范海生亦认可其并未使用中科院金属所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专利技术,仅在对外宣传时使用该专利证书。
范海生被抓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曾向沈阳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中科院金属所在2013年11月10日签订的《抗菌不锈钢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合作协议书》(期限8年)合法有效。北京中科普金公司还认为,中科院金属所授予沈阳融荣公司“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专利号为ZL02144683.0)独家使用权的行为构成违约,请求裁定中科院金属所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4月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开庭重审本案,后于6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称,在诉讼过程中,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案情变化为由,向法院撤回对被告人范海生的起诉。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中,沈阳高新区法院向公诉机关发《建议函》,建议公诉机关对北京中科普金公司追加起诉,但公诉机关《复函》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法院虽不能直接认定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并对其判处刑罚,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范海生构成犯罪,二审后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以案情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24年6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依据上述事实认定范海生构成假冒专利罪,是因不了解一个产品需要使用不同专利而形成,而不是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专利的原因造成的。
李政道对在新赣南图书馆读大学物理教科书的情景记忆尤深。他读到牛顿力学三大定律时感到非常新奇,原来这个复杂宇宙天地间居然可以有普适的定律!在没有老师指导的情形下,他边读书边用自己的思维方法去思考。他觉得第一定律(物体无外力之下做匀速直线运动)和第三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都很好理解,但是对于牛顿第二定律f=ma却感到费解。
1943年夏天,李政道的生活略微安定下来,疟疾也逐渐痊愈。除去到城里茶馆帮忙,闲时他就在新赣南图书馆读书。逃难过程中,李政道连生存都困难,只能依靠自学来理解掌握物理知识。
2023年7月24日,沈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该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初到赣州,李政道首先要想办法维持生活。那时候日军飞机一到下午三四点钟就来轰炸。空袭警报一响,赣州城开茶馆的人都要出城,经过贡水河上的浮桥到城东山里的防空洞避难。
在案材料显示,这起案件源于沈阳融荣科技有限公司的报案。原来,中科院金属所在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三年多后,又将案涉专利实施许可授予了沈阳融荣公司。
本案在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时认定的事实为,2006年6月28日,中科院金属所获得“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44683.0,发明人:陈四红、吕曼祺、杨柯、董加胜、张敬党、吴平森。
2022年1月6日,沈阳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北京中科普金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在2013年11月1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期限8年)合法有效,有效期至该协议终止。同时,裁决认定沈阳融荣公司取得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专利号为ZL02144683.0)专利实施许可为普通许可,并非独占许可,中科院金属所不构成违约。换言之,在协议期限内,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和沈阳融荣公司均对涉案专利有使用权。
今年3月25日,澎湃新闻曾刊发报道《一公司董事长被控假冒专利案重审将开庭:法院曾建议追诉公司,检方认为证据不足》披露过这起假冒专利案。
这起假冒专利案涉案专利为中科院金属所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发明专利(专利号:ZL02144683.0)。2013年,中科院金属所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该公司实施该专利。2017年,沈阳融荣公司也获得该专利实施许可。由此,两家公司形成竞对关系。2020年,沈阳融荣公司负责人报案称,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涉嫌假冒专利。
同时,沈阳高新区法院认为,因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成立后并非只生产和销售案涉不锈钢产品,其对外签订协议、收取和支出款项均系单位行为,从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非法利益的归属性来看,上述行为应认定为公司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构成单位犯罪。
经过长途跋涉,贫病交加且身无分文的李政道被滞留在了赣州。他曾经在《去大后方》书中说,当时他得的疟疾是恶性的。逃难路上没有医药,疟疾又反复发作,好不容易走到赣州,李政道实在走不动了,就停留下来,被政府设置的流浪难民和学生救助机构收留,慢慢治疗之后才恢复体力。
经过两个月的艰苦跋涉,1943年8月底,李政道终于到达贵州贵阳。由于战乱,他没有正式的中学文凭,甚至连小学文凭也没有。在那里他破例以同等学力参加了全国大学统一考试,因成绩优异被浙江大学录取,成为浙江大学的一名大学生。
2013年11月10日,中科院金属所(甲方)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乙方)签订《抗菌不锈钢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合作协议书》,约定:一、合作内容1.甲方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待授权的5项专利实施许可授权给乙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另附),双方共同提出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方向和实施方案,乙方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其中包括“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发明专利,ZL02144683.0。授权期限:许可实施的期限为8年。
近两年的赣州求学之旅,尽管条件艰难,却给少年李政道留下了无数美好的回忆。据李政道回忆,他对物理学的兴趣,以及对自己在物理学上具有的能力之认识,就开始于赣州。北京中科普金特种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日前收到了沈阳高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检察院认为,范海生所涉假冒专利罪一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范海生不起诉。
范海生的辩护律师指出,一审判决是基于以下查明的事实: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对外销售的不锈钢的成分及要求均在该公司为权利人专利号ZL20151014146.1的“一种304型抗菌不锈钢板带材的热处理方法”的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内,未落入“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ZL02144683.0)的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的销售合同并未写明不锈钢的成分及要求。
据李政道同学蒋南翔的文章记载,李政道当时想入江西临时中学(后改名为江西赣州联合中学),但是那里的中学不收从外地转来的学生。后来,经向当地教育部门争取,李政道和一些因病暂时无法继续西迁的逃难学生都在赣州联合中学入了学。
2017年5月19日,沈阳融荣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中科院金属所拥有的专利“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专利号为ZL02144683.0),许可沈阳融荣公司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的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使用费每年10万元。
律师提出的具体理由包括,《合作协议书》授权给北京中科普金公司5个专利,包括案涉的专利,中科普金公司有权使用被授权的专利;中科普金公司在经授权情况下,有权在对外宣传时使用涉案“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ZL02144683.0)的专利;销售合同未写明不锈钢成分并不代表没有使用涉案专利;因涉案产品用到多个专利技术,且涉案专利及在案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均有不同,至于涉案产品用了哪些专利、又用了这些专利保护的哪些内容,需要鉴定才可明确查明。
2020年5月22日,沈阳融荣公司负责人向沈阳市公安局报案称,范海生涉嫌假冒专利。该局于当日立案。2021年3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干警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归案。
1943年6月,李政道还没有高中毕业,就盘算着考大学的事情。他想,如果等参加完中学的联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肯定赶不上全国大学统一考试,于是他决心离开赣州奔赴贵州,以同等学力报考浙江大学。
2019年至2020年,北京中科普金公司在其网站页面使用“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专利号为ZL02144683.0和“一种304型抗菌不锈钢板带材的热处理方法”专利号为ZL20151014146.1的专利证书进行宣传,范海生及该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推销抗菌不锈钢原料时,宣称公司拥有上述专利的合法使用权,并给客户发送专利证书。该公司共向广东省揭阳市国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销售抗菌不锈钢产品。
从小就酷爱读书的李政道,进入赣州联合中学之后,如鱼得水,他如饥似渴地学习文化知识,也就是在这里他在数理方面的天赋,逐渐显露出来。在赣州联中读书期间,有时候学校缺少教低年级数理课的老师。学校经过认真考察,觉得李政道的学习成绩出众,便聘他为兼职教师,那时候李政道才16岁。从此,他在联合中学轮流扮演两个角色:高中的学生和低年级的数学、物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