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一级高一区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在高层建筑中,电梯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噪音污染。6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以“降噪声”为焦点的调解案件。该案中,魏女士购买了西城区某小区的一幢顶层房屋。入住后,魏女士发现在屋内总能听到楼内电梯运行时传来的“嗡嗡”声,严重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及睡眠质量,家中的老人不堪其扰,只好搬到别处生活。经过查看,魏女士了解到,这栋楼的电梯机房设备恰好位于自己房屋的侧上方,电梯井和自家房屋东面卧室、客厅和厨房共用一面结构墙。为了确认房屋内的噪声是否超出正常限值,魏女士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出正常限值。于是,魏女士和小区电梯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电梯公司沟通噪声超标问题,但经过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意见,魏女士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单位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使室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魏女士向法官团队送去锦旗。图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德林承办案件后发现,目前针对营业场所排放噪声设备的标准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针对建筑设计方面噪声标准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0016-2021)等,但具体到该案中涉及的居民住宅内设备结构噪声,暂无明确适用标准,双方当事人亦各持己见。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该案的最佳途径,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起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先同魏女士联系,建议其先拿出维修降噪方案,降低调解难度。法官又同电梯管理单位联系,向其介绍了类案判决,扭转了其最初认为其没有降噪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同时法官建议电梯管理单位积极解决民生问题,帮助老百姓疏通影响生活安宁的堵点痛点。电梯管理单位表示,出于对居民关怀,愿意考虑调解,承担电梯降噪的部分费用。法官积极跟进双方调解进度,及时通过电话和双方沟通调解事宜。经过多轮不懈努力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魏女士与电梯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达成调解,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委托深圳某降噪公司对电梯降噪处理,电梯公司同意配合施工。降噪工作完成后,魏女士再次拨打了王德林的电话,连连道谢。她告诉王德林,降噪措施十分有效,目前家中的噪声已经基本消除,老人也已经搬回来居住,一家人终于拥有了正常平静的生活。同时,魏女士也向法官团队送去了锦旗。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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