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体育7月17日,从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传来好消息,今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孝感中心城区推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购房补贴力度,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可享受1万元补贴,同时支持居民通过“卖旧”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更好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原题为《孝感中心城区推行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策 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可享受1万元补贴》)
购房补贴方面,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100%补贴政策和首套房补贴政策继续顺延。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原来2万元、3万元补贴调整为3万元、5万元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全市(含县市区)2024年以来企事业单位(含湖北工程学院)新引进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重点高校毕业),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补贴;来孝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特定人群补贴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原来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调整为12万元、8万元、4万元;烈属家庭由5万元补贴调整为至12万元;现役、退役军人以及非孝感城区城镇户籍家庭,可享受2万元补贴;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可享受1万元补贴。
自7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含湖北工程学院)经认定为A、B、C类的现有人才,按不低于1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经认定为D类的现有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首套房补贴、人才补贴、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补贴、烈属家庭补贴等4项补贴之间不得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可与其他补贴叠加享受。
2024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增值税的,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助。
进一步调整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从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为2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二套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