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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认定,该企业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存在当事营业员为促成交易,获取销售提成,提高收入,在向本案举报人推销龙井茶的过程中宣称其销售的龙井来自西湖龙井核心产区等内容。

金年会金字招牌6766作为绿茶中赫赫有名的西湖龙井,一直以其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绝”闻名于世。但是不同产区的龙井茶在价格上也存在较大的悬殊。

6月,博主“@B太”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引发公众关注,他记录了自己在杭州西湖景区游玩时被司机引导至龙井189号茶叶店消费的经历,在营业员的推销下他最终以3880元一斤的价格购买了所谓的西湖核心产区的“西湖龙井”,但商家并未按照要求给茶叶包装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更令人震惊的是,视频中有商户表示,司机拉客购买茶叶可最高获得50%的提成。

6月17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就博主“@B太”反映“在西湖景区龙井村某茶叶店购买龙井茶”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初步查明,该店(龙井189号)营业员在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三次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的龙井茶宣称为“西湖(狮峰)龙井”售卖给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800元,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近日公布了杭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杭州龙井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确认涉案茶叶采购自杭州市余杭区某茶农,系钱塘龙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500000元。

🐰(撰稿: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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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宅家做饭的快乐P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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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与A股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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