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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官方版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外省市、省级机关(含成都市)、其他市州和本市所辖县(市、区)挂职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协调安排住宿,如接收单位无法安排住宿而采取自己租房或住宾馆的,可报销一定的住宿费用。其中,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含北京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外省市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省级机关(含成都市)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其他市(州)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选派到本市所辖县(市、区)挂职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市域范围内一律不报销住宿费用。
在甘肃酒泉,也有政协委员此前呼吁,近几年来,通过公开招录、县市区调入和组织安排到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挂职交流的人员较多,除家在酒泉城区和少量安排在市人才公寓居住的以外,大部分人员通过租房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租金一般都在千元以上,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出租房屋还存在安全隐患;而原拟改造利用的市委党校宿舍楼已空置多年,不加维修利用实属浪费。为尽快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身租房人员和异地挂职交流人员住房问题,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并为他们提供集中安全的居住环境。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省直部门派驻各市任职(挂职)并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科级干部租赁房屋面积不超过80m²。
交通方面,由山西省外选派至省直机关任职干部每年可在任职单位报销不超过12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省内跨市选派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干部每年可报销不超过18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探亲交通费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城市间交通费规定执行。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列“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更早前的2019年,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有关福利待遇的通知》显示,中央或省委选派到省直机关任职(挂职)的厅级及厅级以下交流干部住房由任职(挂职)单位提供,任职(挂职)单位无法提供住房,且交流干部在任职(挂职)地没有购买住房的,由任职单位按照厅级140㎡、处级100㎡的上限标准为其租赁房屋。本着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可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炊具。房屋租金和家具家电炊具购置费用由任职(挂职)单位负担。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家具家电炊具购置费列“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租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租赁费”科目,标准参照租赁地平均水平确定。租赁房屋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超出部分的房屋租金由个人承担。水电气暖、网络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
抚州方面还要求,相关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事先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租赁理由、住房地址及建筑面积、租金及租赁时限等。单位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租赁周转住房一般仅限于本地中档住宅小区、公寓。严禁租住高档公寓、高价地段房源以及别墅、宾馆、饭店等。租赁的建筑面积标准:地厅级干部120--140㎡,县处级干部100--120㎡。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另外,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高标准装修或重新翻修租赁周转住房,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个人负担。
例如,2022年,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财政局相关通知明确,市管异地交流干部是指市委管理的其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异地交流干部。家庭主要居住地主要指配偶居住地,没有配偶的则为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市管异地交流干部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可参照任职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每月由任职单位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
北单场比分日前,《中国组织人事报》刊发了“辽组宣”的署名文章称,近年来,辽宁着眼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包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异地任职、定期交流等制度,推行各地区异地任职干部集中居住,便于相互监督。
“异地交流任职干部一般是指任职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在职干部,其中家庭居住地主要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安徽安庆市委统战部官网早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生活等实际困难的建议》分析称,形成干部异地任职的原因,一是为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公开选拔、双向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地区间干部交流,形成的异地任职。二是按照《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县党政及部分关键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异地干部任职。三是每年军转干部转业安置,也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异地任职干部。
在江西抚州,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20年相关规定中明确,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是指根据组织决定,任职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省委、市委管理的现职领导干部。凡具有存量房源的单位,要优先调剂解决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居住用房,发挥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现有存量房源不足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确实无法从现有公房中调剂解决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租赁周转住房。
该文提到,由于任职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一致,每到双休日和节假日,异地任职干部经常在两地之间奔波,累计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与此同时,异地任职干部还要妥善解决饮食起居等问题,目前购(租)房屋、餐饮等问题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解决,这也是不小的经济负担。另外,异地任职干部在单位上是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家里是家庭的顶梁柱,处于“上有老、下有下”境地。由于异地任职,绝大多数干部长期处于夫妻分居、子女分离的状态,难以照顾到家庭。为了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照顾家庭,他们不得不频繁往来于任职地和家之间,难免会分散精力、耽误工作。该文呼吁,对于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弥补因异地交流而增加的个人交通支出;通过货币化的形式,给在任职地未购置房产的异地任职干部适当补助;探索建立配偶工作调动制度等。
通知还提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异地交流干部和选派挂职干部交通保障管理,建立交通保障登记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按月登记,严格审批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异地交流干部和选派挂职干部需往返任(挂)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时,应事先按相关规定向任(挂)职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往返目的地、往返时间、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事项,作为报销交通费的凭据。任职单位、派出单位按照本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据实审核报销,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列入差旅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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