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萍在案发第二年就认错了嫌疑人,几年之后的记忆难道会更清晰吗?”辩方结合赵某辉的证言表示,张金萍的辨认笔录系侦查人员诱导指引的结果,不真实、不合法,不应采信。
当乐游戏中心模拟器东北人原伟东、汤凤武曾在河北廊坊打工,后卷入廊坊的两起灭门案,于2001年被抓获。20余年来,两人历经数次一审和二审、最高法指令再审的多次改判,成了一场“马拉松式诉讼”。
廊坊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2002年开具的一份说明称,涉案菜刀、钢镐等物证丢失。案发现场拍照提取的残缺掌纹,由于面积小、特征少,不具备鉴定条件。
但检方认为,汤凤武在录像中的表达自然流畅,表情略带微笑,询问录像展示的身体情况,系长期佩戴手铐导致的正常约束勒痕,无法证明系刑讯逼供所致。
此后,警方一共抓获7名嫌疑人。2001年9月,原伟东被警方抓到廊坊胜芳分局。警方称原伟东同时涉嫌两起灭门案,汤凤武涉嫌前一起案件,另外5人只涉嫌后一起案件。2002年11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将被害人杨长林父子3人杀死,将被害人张金萍砸晕后逃离现场。
在举证环节,检方出示了张金萍的两次辨认笔录,其中提到她分别在文安看守所总共7人中辨认出了汤凤武,在霸州看守所总共8人中辨认出了原伟东。辩方则指出,张金萍辨认笔录和陈述笔录描述的细节存在矛盾。且案卷材料显示,在辨认之前,张金萍就已经见过被辨认对象。
在客观证据丢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张金萍的证言成为定案的关键。“但她的多份证言前后不一,且与客观证据相矛盾。”原伟东此前的辩护人李仲伟律师对红星新闻表示,张金萍生前也一直拒绝出庭作证。
多年来,参与该案辩护的十余位律师均做无罪辩护。他们表示,案件疑点重重,包括物证和原始案卷丢失,在案供述也“不能自圆其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此次庭审最后,检方表示,本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方认为,本案包括作案动机在内的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应当改判二人无罪。
李仲伟律师对红星新闻表示,本案出现了严重的超期限审理、对当事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审期无限期延长、一次延长三个月的规定是针对一审、二审的案件,而不包括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
1995年11月29日,廊坊霸州市胜芳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装卸工杨长林及两个儿子死亡,妻子张金萍受伤后幸存。2000年12月22日,胜芳镇再次发生一起杀人案,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夫妇及其儿子死亡。
2003年6月,廊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等6人死刑。2009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河北高院”)判决,指控原伟东等人杀害刘德成一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涉案人员均改判无罪。
经申诉,2013年7月,最高法指令河北高院再审,河北高院随后裁定撤销死刑,发回廊坊中院重审。2014年,重审一审开庭,时隔6年才宣判,2020年7月,廊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二人上诉至河北高院。
2023年5月,原伟东家属被告知原伟东病重,患胃癌。当月29日,原伟东家属向法院申请紧急开庭。同年6月3日,案件再审二审在廊坊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因原伟东申请现场出庭被拒、汤凤武解除对辩护人的委托,庭审中断,法官宣布休庭,直至此次二审再开庭。
汤凤武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其他涉案人员普遍被刑讯逼供,证明本案的刑讯逼供是系统性的。结合在案证据,很难排除汤凤武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应当对其所作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合议庭宣布上述决定后,检方举示了汤凤武2001年12月13日在审查逮捕阶段、2002年6月7日审查起诉阶段的两份检察笔录,称这是检察院提讯时所作,汤凤武依然作的是有罪供述,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6月7日,1995年“灭门案”中被警方锁定的首批嫌疑人之一赵某辉首次出庭作证。他称,自己曾在1996年被警方抓获,不久后在看守所被一个包裹着纱布的女人明确辨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他后来从办案人员的口中得知,该辨认人正是张金萍。而后续,赵某辉洗脱了杀人案的犯罪嫌疑。
2023年6月,该案第四次二审开庭,因患胃癌的原伟东申请现场出庭被拒、汤凤武解除对辩护人的委托,法官宣布休庭。时隔一年,2024年6月5日,案件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廊坊中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再审一审时,法院判决认为,原伟东在“入所体检表”上自书有伤,不能排除公安机关违法取证的可能。原伟东及其辩护人所提原伟东的有罪供述应予排除的辩解及辩护意见被采纳。
汤凤武的辩护人指出,两份笔录的内容本身存在诸多矛盾,另外,也和已经被排除的侦查笔录形成重复性供述。由于检察笔录未显示检察人员对汤凤武进行了诉讼权利、认罪的法律后果等情况的告知,因此这两份检察笔录不属于刑诉法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中的除外情形,不具有合法性。
汤凤武还描述了自己遭受的数种用刑方式,其中包括小手指接上电话线,用绿色的军用电话机电击,与原伟东在庭上的陈述及赵某辉在庭上的证言,描述的电击细节基本一致。庭后,赵某辉向记者展示了他大腿、手臂等部位的伤痕。
案发后,警方迟迟未侦破,后对两起案件并案侦查。2001年,一名盗窃案嫌疑人被霸州警方抓获,他供述,2000年11月左右,其姐夫陈瑞武和原伟东、杨洪义3人喝酒时,曾预谋抢劫刘德成一家。据此,警方判定上述3人为刘德成案的重要嫌疑人。
此前再审一审认定,原伟东的有罪供述不能排除公安机关违法取证的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此次再审二审,汤凤武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因同样的原因当庭被排除。此外,检方作为新证据出示的两份检察笔录的合法性成为争议焦点。
自2002年12月起,该案由廊坊中院先后3次一审,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二人死刑,河北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9年11月,河北高院第3次二审该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二人死刑缓期执行。
对此,汤凤武在庭上称,检察院提审他时,对他进行刑讯的侦查人员一直在现场,对其真实表达形成了障碍。汤凤武当庭申请调取提审录像。
6月5日上午,原伟东出现在法庭上,他身材消瘦,面部发黑。由于身体不适,汤凤武庭审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都仰靠在座椅上。开庭首日傍晚,汤凤武血压陡升,主审法官考虑其身体状况宣布休庭。
6月7日,法庭同意当庭播放三段汤凤武的讯问录像。第一段录像中,汤凤武的手和手腕有明显的红肿和勒痕;第三段录像中,汤凤武眼周处明显肿胀。
汤凤武的辩护人张磊律师指出,由于缺乏物证,张金萍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可能是唯一能把本案杀人事实与本案两被告人联系起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