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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官方版上述研究基于2023年成都市育龄女性线上调查数据,从政策对象分类与政策组合出发,比较不同类型的育龄女性对生育支持政策组合的需求差异,以期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思路。
该研究团队在2023年3月对成都市18~45岁育龄女性开展了“成都市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与优化”线上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调查对象覆盖了成都市20个区县,分布较为均衡。基于研究目的在对问卷填答时长、逻辑连贯性以及人口统计学基本特征分布均衡性的严格审核后,共计获得5413份有效问卷。
第三,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因育龄女性的个体特征而异。年长女性更倾向于认可服务支持政策在提高生育意愿方面的作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育龄女性更倾向于选择多种生育支持政策的组合,拥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相关福利的女性更倾向于选择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及相关的政策组合。
作者分析称,本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生育支持政策需求的复杂性和政策效果的差异性,这也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参考。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考虑:
关于选择成都育龄女性作为调研对象的原因,文章解释称,四川省是对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响应较早的地区,率先取消了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具有先行示范的作用,包括支持全市试点建设“蓉易托”社区智慧托育中心、提高全市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等。此外,作为西部地区的新一线城市,成都市常住人口的生育支持政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其他城市。
其中,关于“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作用缺乏认可”的具体表现,研究指出,一孩母亲认为单纯的经济支持政策会在提高生育意愿方面有影响的发生比仅为无子女女性的70%;一孩母亲认同经济与其他支持政策组合在提高生育意愿方面有影响的发生比也仅是无子女女性的72%。这表明,经济支持政策及其政策组合的生育促进作用并未得到已育一孩母亲的充分认可。
二是根据育龄人群的婚育状况及个体特征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未婚和已婚人群对生育支持政策的感知具有显著差异,政策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未婚人群对生育支持政策缺乏明确感知,婚嫁机会和婚嫁能力是其主要需求,应发挥社会组织、单位、社区等多元主体作用,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机会,消除恐婚、不婚的心理,避免初婚过迟,包容性看待非婚生育现象;已婚人群的生育支持政策需求更加明确,需要全方位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促进其释放生育潜力。对不同孩次家庭的生育支持政策应更具针对性。当前中国的生育政策在数量上已相对宽松,但很多女性对生育本身还充满顾虑,二孩和三孩的生育比例还有待提高。已婚未育女性、一孩母亲、二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差异化明显,特别是一孩母亲对现有生育支持政策效果缺乏认可的现实值得关注,需要政策设计更为精细化,要打消未育女性的顾虑、减轻已育女性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时间支持和服务支持政策。
近日,《江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刊发了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范文婷撰写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优化:对象分类与政策组合》一文。
第二,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因育龄女性的婚育状况而异。相较于未婚女性和无子女的女性,已婚女性和已育两孩的女性更认可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作用还缺乏认可。就政策类型而言,已婚女性认为无论是单一经济支持政策还是经济与其他支持政策组合,都有助于提高生育意愿,时间支持政策组合与单纯的服务支持政策对女性提升生育意愿的作用不足。
第一,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效果得到了普遍认可。超过九成的育龄女性认为生育支持政策会提高生育意愿,在三类生育支持政策中,经济支持政策及与其他支持政策的组合被认为有更强的影响力,其次是时间支持政策,再次是服务支持政策。
一是重点强化经济支持政策。育龄女性对依据孩子数量设定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购房补贴、税费减免、住房优惠、生育保险优惠报销比例等政策非常期待,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制定明确的经济支持标准,并且建立政策落实保障制度,这将有助于激发育龄女性的生育动力。
米乐入口“只有一个孩子的女性与无子女的女性在认同生育支持政策对提高其生育意愿的影响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发生比不显著,可见一孩母亲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作用还缺乏认可。”
在作者看来,具有不同婚姻状况和实际子女数量的女性对生育支持政策作用的评价不同,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和服务支持政策效果因人而异。政策制定者应根据政策对象分类,针对性优化相关政策,并提供精细化的政策组合,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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