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雨)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村民毁坏平原造林树木引发的行政非诉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坚决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2022年4月底,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某村平原造林地内多棵柳树被挖断根系,其中一棵已经倒伏,要求查处。 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后查明,该村村民王某的农用地与平原造林地相邻,王某认为造林树木影响其农作物生长,故用铁锹等工具陆续挖了平原造林地内9棵柳树树根,其中一棵胸径约30厘米的柳树已经倒伏。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复查时发现,王某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审批的情况下,将其中的3棵柳树砍伐并截断运走。 2022年7月15日,经北京某研究机构鉴定,涉案采伐林木的蓄积约0.4立方米,价值500元。密云区园林绿化局认定王某在未办理采伐审批手续情况下砍伐3棵柳树的行为属于盗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补植盗伐株树1倍的柳树,共计3株,并对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2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王某仍未履行义务。故密云区园林绿化局起诉至法院,申请对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依法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认为其对柳树只是断根而不是砍伐,拒绝履行处罚决定。面对王某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反复与其进行沟通,结合具体案例对其进行引导劝解、释法答疑,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经过多次耐心沟通,王某最终表示接受处罚决定,案涉罚款通过司法扣划执行到位。随后,在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和村委会的反复协调下,王某选择在今年初春主动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完成了3棵柳树的补植。 至此,这起因村民盗挖林木引发的行政非诉案件顺利解决。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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