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吧app电脑版下载绥芬河,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上世纪20年代初,多国商贾云集于此,有“旗镇”和“国境商都”之美誉。新世纪以来,绥芬河成为中国沿边开放重要的枢纽城市,在自贸区发展的路上连续谱写新篇。
“现在经济不景气,企业招人特别是招固定工很难,对于一些临时工、短期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避免产生劳动争议?”
“王经理,感谢您尊重法律,只要您配合执行,认真履行还款义务,我们会第一时间解除您的限制高消费、删除失信黑名单,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避免给您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陈国民详细精准的解释后,被执行人王某将所欠款数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结案。
“我们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挽救困难民营企业、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发力,要用足、用活失信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波在全市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总结会议上提出了要求,“要强化信用修复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帮助那些‘诚实而不幸’‘失能而非失信’的企业‘焕发生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绥芬河法院严格落实‘4﹢1’五步联动机制,强化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判后督促、执前和解、交叉执行力度,将‘案结事了’转化为‘事了结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周长寿说。
“绥芬河法院在办理被执行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时,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良好的被诉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姜广峰说。
“何法官,我真没钱,你把机器都封了,公司几十口子人可咋办啊!还有那些订单,这我得赔多少钱啊!”面对被执行人陈某激动的情绪,执行局副局长何艳巧采用柔性执行策略,用“活封”代替“死封”,既让案“结”了,又让厂“活”了。
“下一步,绥芬河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改进司法服务质量,持续营造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绥芬河法院院长魏明说。
今年以来,绥芬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以“如我在执”为切入点,通过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信用修复证明书》助推企业履行800余万元债务,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恢复信用和发展的机会。
“若拒不履行,可能会被拘留、罚款,并限制高消费,对以后的征信、生活将造成恶劣影响。”“迟延履行诉讼成本会增加,主动履行可依法予以减免案件受理费。”调解现场,执行局局长周长寿帮助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分析利弊。
当得知韩某有还款意愿,但无足够财产时,周长寿另辟蹊径找到韩某的亲属反复沟通:“韩某的木业公司面临一些暂时的困难,您作为他的家人,帮他一把,这不仅是对债权人负责,更是对企业长期信誉和未来发展的维护。”“在这个关键时刻,亲人的关怀和支持,是对韩某最大的鼓励,助他早日走出困境,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机会。”在周长寿情理法相融合的劝说下,韩某的亲属一次性代为履行94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陈经理,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法院决定允许您继续使用被查封的擀饼机,但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为了确保查封措施的有效性,防止资产流失,从而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使用期间不得抵押、质押、出售或处置所查封设备。”
2023年11月,因绥芬河某木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来到绥芬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审查执行立案材料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起案件被执行人可能有偿还能力,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执行法官将端口前移,启动“执前调解”程序。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绥芬河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绥芬河法院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延伸服务触角,通过普法讲座、法治体检、实地走访等方式,“把脉问诊”“对症开方”,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梳理和排查法律风险点,指导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判决生效后,黑龙江某食品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当月,李某向绥芬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绥芬河法院迅速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2467.06元、冻结12个商标专用权、查封一台仿人工擀饼机。
“您好陈法官,我是绥芬河某经贸公司经理王某,我在法院发布的失信人名单中看到了我的名字,老婆孩子埋怨我,亲戚朋友不信任我,我现在寸步难行啊!现在还钱还来得及吗?能解除限制高消费吗?失信能撤销吗?影不影响子女参加考试?政审会不会查出这件事?”一大早,陈国民就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感谢绥芬河法院执行局,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执行方式,感谢你们保住了我的公司。”“感谢各位法官,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谢谢你们。”这是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时的由衷感叹。
刘某是黑龙江某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该公司员工李某工作时,左侧手臂被和面机绞伤,后经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被牡丹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绥芬河法院判令黑龙江某食品公司三日内给付李某医疗费28万余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原则,找准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绥芬河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某经贸公司经理王某“东躲西藏”,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局法官陈国民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