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鱼丸捕鱼近日,在“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中,北京环食药旅警方联合市烟草专卖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网络平台销售伪劣电子烟专项行动,打掉非法制售伪劣电子烟团伙16个,刑拘52人。其中一起非法制售伪劣电子烟案件涉案金额重大,北京环食药旅警方前后深入13个省(区、市)的28个地区开展侦查取证,打掉“生产—分销”果味电子烟的犯罪链条。北京环食药旅警方查获的电子烟。图源:北京环食药旅警方多层分销成本从3元炒至150元2023年4月,东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有人利用快递包裹运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水果口味电子烟,通过实地调查,工作人员初步查明一家店铺非法销售、运输果味电子烟,后将相关线索转递给东城公安分局。同年6月,东城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在调查取证后,将店铺经营人刘某等2名销售果味电子烟的嫌疑人抓获,查扣果味电子烟3000余盒。据刘某交代,他平时经营一家电子烟销售门店,已取得电子烟专卖许可。在2022年全国禁售果味电子烟后,他打探到外地还能买到这些电子烟,于是他以10元—15元不等的价格从外省批发,再以一百多元不等的价格在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兜售。据悉,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民警研判,刘某背后极可能存在一整个生产、销售非法水果味电子烟网络。为及时斩断刘某幕后的产业链,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思路,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将此案提级办理,与东城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联合市区两级烟草部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北京环食药旅警方查获的调味电子烟烟油。图源:北京环食药旅警方专案组围绕伪劣电子烟生产、装配、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深入13个省(区、市)的28个地区开展侦查取证,最终锁定了张某某等人为首的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生产—分销”果味电子烟的犯罪链条。2024年4月,专案组在全面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组织警力和执法人员,在13个省(区、市)的28个地区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打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团伙6个,捣毁非法生产、存储窝点14个,起获生产设备30台、伪劣电子烟、烟弹11万余个,以及大量配件和包装材料。东城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中队长顾天虓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本人经营一家正规的生产电子烟配件的工厂。因果味电子烟销量高,为赚取巨额利润,张某某以正规生产作为掩护,委托多个配件生产厂家专门生产其指定规格、型号的半成品,再组织员工在隐匿的窝点组装加工成各类果味电子烟。“成本三四元一支的电子烟,他经过了多层分销之后来到北京,最高一支炒到150元。”目前,张某某等3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其中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可乐罐、奶茶杯包装电子烟,吸引未成年人购买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机动支队三中队中队长任浩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在现场发现,组装电子烟的厂子是在鱼塘边上临时搭建的棚子,地上环境脏乱差。电子烟的产品标志、警示标识、产品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雾化物烟检浓度、雾化物烟检总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防止儿童误吸的启动保护装置。在核查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过程中,任浩发现购买者有15岁—1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没有烟瘾,只是为了好奇、时尚才购买电子烟。“现在很多假冒伪劣电子烟都把外包装做成可乐罐、奶茶杯的样子,很容易吸引青少年关注。”任浩说。“电子烟与卷烟一样,它的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等活动都纳入监管。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这里也包括电子烟。”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申晖说,非法生产的果味电子烟不仅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规定,还因口味多样、造型时尚、价格低廉,极易吸引未成年人吸食民警对电子烟烟油进行检测。图源:北京环食药旅警方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组织开展“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等专项行动,北京市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非国标、假冒伪劣电子烟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售烟网点监管,并张贴警示标识,坚决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此外,烟草部门还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自今年4月起,北京环食药旅警方联合烟草专卖部门对网络销售伪劣电子烟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先后在北京和外省多地累计破获相关案件15起,打掉犯罪团伙16个,捣毁窝点32处,刑事拘留52人,起获生产设备80余台,烟弹24万余个,烟油5.4吨。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机动支队支队长王安表示,下一步,北京环食药旅警方将会同烟草部门持续发力,重点打击那些向未成年人销售伪劣电子烟的犯罪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新京报记者 郭懿萌编辑 甘浩校对 陈荻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20.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8.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8.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2.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9.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9.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1)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15.“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6.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