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黄骅市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赵恩亭则认为其无罪,提出上诉。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赵恩亭虽将490万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遂于2018年12月28日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黄骅市检察院抗诉,改判赵恩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另一方面,赵恩亭通过河北省高院官网“给大法官留言”暨院长信箱反映情况。2023年10月18日,该信息回复称,已将留言转沧州市中院办理。
黄骅市纪委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的《关于给予李东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显示,2014年4月17日,李东红等人到沧州市检察院讯问室对赵恩亭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李东红对赵恩亭使用威胁性言语和不文明用语21次,以及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的辱骂性语言6次。李东红还因存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赵恩亭又向河北省高院和沧州市检察院申诉。河北省高院于2021年7月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该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沧州市检察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亦显示,该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赵恩亭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
赵恩亭是河北黄骅人。他告诉澎湃新闻,他1980年中专毕业后进入当地财政局工作,后升至黄骅市财政局副局长,黄骅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赵恩亭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黄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财政局党组书记。此后,赵恩亭又担任黄骅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在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筹建办公室工作。工作期间,赵恩亭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沧州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等荣誉。
2014年3月27日,赵恩亭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次月,经沧州市检察院决定,赵恩亭以涉嫌挪用公款一项罪被逮捕。同年11月,黄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变更为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贪污罪。黄骅市法院审理该案期间,依检方申请延期审理并准许检方撤回对赵恩亭犯贪污罪的起诉。黄骅市法院历经6次开庭,于2017年3月23日判决赵恩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河北省昌黎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赵广杰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广杰收受的财物包括别克GL8汽车、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茅台酒、孔雀摆件工艺品等。
赵恩亭称,黄骅市检察院时任检察长赵广杰、时任反贪局局长李东红、时任公诉科科长史炳红在办理其案件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他分别进行了举报。
赵恩亭称,二审判决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他与王某芳早于2003年离婚,法院认定两人是具有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定关系人,属于认定错误。对于轿车一事,赵恩亭称,赵某清与王某芳是老同事,其妻与王某芳又是亲戚关系,当时王某芳正在给赵某清的儿子介绍对象和联系业务,赵某清夫妇主动提出让王某芳使用轿车,此事没有任何人跟他说过;此外,县级农业局没有对农机经销商监督、检查、管理的权力,补贴也是直接补给购机者,不会补给经销商,赵某清没有找他办过事,他也没有为赵某清办过事。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协作费一事,赵恩亭称,城投公司的验资、审计、评估等业务实际是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某某(曾在王某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兼职帮忙过)履职委托相关机构做的,赵恩亭在前期没有参与过,与其无关。
今年64岁的赵恩亭曾在黄骅当地农业系统、财政系统担任领导岗位,后担任黄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黄骅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赵恩亭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及受贿被抓。2017年3月,黄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恩亭犯挪用公款、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黄骅市检察院抗诉、赵恩亭上诉后,沧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2月改判赵恩亭仅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赵恩亭个人决定将城投公司公款490万元挪用给其下属的某子公司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次月,该公司将490万元还给城投公司;2009年12月,赵恩亭在担任黄骅市农业局局长期间,伙同妻子王某芳共同收受在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中受农业局审核把关、监督管理的农机经销商赵某清购置的日产轩逸牌轿车一辆,共计15.2万元;赵恩亭在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妻子王某芳将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业务交给某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从中收取该事务所协作费31.6万元。
6月25日,赵恩亭向沧州市中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该院工作人员答复赵恩亭称,该案正等待审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我们也希望能尽快上(审委)会”。
黄骅市纪委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诫勉谈话书》显示,经核实,史炳红在对赵恩亭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审查起诉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未能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市纪委批准,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影响期半年。此外,《汇报》还显示,经核实,史炳红存在到法院阻止赵恩亭复制庭审录像并给法院党组成员发送公开信的行为。建议赵恩亭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沧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的《关于赵恩亭实名举报献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广杰有关问题线索查核情况的说明》显示,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该委多次收到赵恩亭实名反映献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广杰在担任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存在收受贿赂、违规办案、徇私枉法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2021年4月12日,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批准,指定沧州市监委对赵广杰采取留置措施,并对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赵广杰被留置期间,沧州市纪委监委对赵恩亭举报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赵恩亭提供的相关问题线索,为赵广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提供了证据,对案件办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知名法学家高铭暄等专家曾为赵恩亭一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依据该案卷宗中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赵恩亭利用对发放农机补贴审核把关的职务便利为赵某清谋取利益,亦无法证明赵恩亭伙同王某芳共同收受了赵某清所购的汽车;证据材料也无法证明赵恩亭伙同王某芳将业务交由某事务所来做,亦无法证明赵恩亭伙同王某芳共同收受回扣款。
2019年年底,刑满释放的赵恩亭开始了漫长的申诉。2020年年底,沧州市中院审查后认为,赵恩亭明知王某芳长期使用赵某清提供的车辆,不退还、不上交,依法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并无不当;赵恩亭利用职务之便,将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评估业务交给某会计师事务所,再通过王某芳收取事务所业务协作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赵恩亭申诉主张和该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遂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判。
今年5月8日,沧州市中级法院对赵恩亭信访一案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邀请了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若菊,沧州市人大代表、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锡均以及沧州市政协委员、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道参加。
综合体育馆6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北省黄骅市原市长助理赵恩亭处获悉,沧州市中级法院已于5月8日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他信访一案举行了听证会,目前仍在等待该院审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赵恩亭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又向相关部门进行信访。2022年9月6日,该案公诉机关——黄骅市检察院向黄骅市委政法委所作的《关于赵恩亭信访事项核查情况的汇报》(下称《汇报》)载称,黄骅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且提起公诉至终审判决历时4年,赵恩亭自始至终作无罪供述,宣判后对法院判决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刑满后向多部门反复上访,并称“发现若干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化解信访,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对该案重新审理。
此后,赵恩亭先后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院、沧州市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赵恩亭坚称自己无罪,向各级机关信访。2022年9月,黄骅市检察院向黄骅市委政法委作出的书面汇报显示,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对该案重新审理。另一方面,河北省高院也将赵恩亭的信访诉求转至沧州市中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