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母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前身是吉林省采伐公司,始建于1950年4月,主要管理国有森工企业,隶属于东北森林工业局。1952年8月,改为由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直接领导。1954年6月改称吉林森林工业管理局,直属国家林业部领导。由于历史原因,森工集团与吉林省林业厅从1958年5月开始历经了三合三分的发展历程,直至1993年,国家进行首批57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省政府同意、国家三部委批准,吉林森工集团于1994年3月正式运营,正厅级建制,直接隶属省政府管理。2004年,吉林省成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吉林省政府行使对集团的出资人职能,集团成为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企业集团之一。
泉阳泉非常看好其矿泉水业务,“2024年1月至6月,天然矿泉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增长率分别达到17.84%、16.53%和16.95%,同时现金流情况良好,继续保持高质量快速增长势头。”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澎湃新闻文章《马上评︱“国企登报喊员工回来上班”的五个未竟之问》就指出,国企虽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等同,但基本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应该有所参照。从社会常识来说,国企的本质也是企业,也是有人力成本核算的,用人也是要遵循市场化规则的。要说堂堂国企,居然被员工轻易拿捏了,在长达数年、十几年内都没办法,这已然超脱常识,和大众能够理解的雇佣关系相去甚远。
威九国际在“离岗16年,经培训返岗后仍可继续上班”,国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喊话4名员工回来上班的公告,这几天颇受舆论关注。随之而来的“吃空饷”“铁饭碗”“神仙企业”一连串质疑声音让这一话题这两天迅速占据各大热新闻榜单最前列。
极目新闻就在报道中援引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说法,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南方都市报也称,不管是否在岗,该交的社保都雷打不动地交着,公司为这些长期离岗人员支付着基础的人力成本,不得不说是一种纵容。报道中,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被作为处理长期离岗人员依据之一,如果一直以来都是“没发工资就不算吃空饷”,那么现在为何要按“吃空饷”的通知来整治呢?
例如,红星新闻就质疑,提起“吃空饷”,很多人想到的就是,人虽然不在岗,但工资奖金分文不少。这当然是“吃空饷”,而且是属于关系户的“高级”吃法。因此,看到“吃空饷”,总会让人不由自主地与特权联系在一起。同样的原因,该公司人事部门员工表示“通告中的4人都是流水线工人、生产线工人”,才会引起很多网友的质疑。
产假一休16年,有网友调侃,“我知道的最深情的等待,也不过是杨过等了小龙女16年”。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满打满算也就是三四十年。“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国企员工”,这让普通打工人难以接受。不少网友表示这是最温情、最令人羡慕的公司,言语中不乏不解和讽刺。
齐鲁晚报认为,将“零工资”(没发工资报酬)等同于没有“吃空饷”的说法,值得商榷。按照“吃空饷”的界定,“饷”并不仅限于工资,还包括诸如保险等相关待遇。虽然这4名擅自离岗员工为零工资状态,但企业依然为其缴纳了社保。从这个角度来看,认定他们存在“吃空饷”行为,并非毫无依据。
公开报道显示,近两年里,泉阳泉饮品公司的财务指标不错,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4.8亿元,净利润9000多万元,是上市母公司7家主要控股公司中仅有的两家盈利公司之一。
然而就在上述话题获得舆论关注之后,据新京报报道,记者联系到擅自离岗16年的张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丈夫称,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学,没去上班,计划下周一(21日)回公司上班。张某某丈夫称,16年前妻子怀孕身体不好,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批了产假在家休养。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在这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国企的“社会责任感”做解释,但这一说法依然难以让舆论接受。有网友就质疑:“产假一休就是16年?”“孩子都要上大学了吧?”“为何不直接发一纸辞退通知?”
10月1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如果员工长时间不到单位上班,按照公司规定可以进行(辞退)处理。对于“十多年前离岗近期才(准备)清退”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也很困惑。
日前,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指出这4名员工擅自长期离岗。其中,一名员工的离岗时间竟长达16年。
针对网友质疑“吃空饷”一事,该公司人资负责人表示“理解有偏差”,“他们四人并没有从公司领取薪酬。”该负责人解释,从不在岗那天起,公司就已暂停薪酬和福利待遇发放。这四个人对公司最大的影响是占着编制,公司却无法与其沟通工作意向。
澎湃新闻18日在《马上评︱“国企登报喊员工回来上班”的五个未竟之问》中也质疑:还要追问的是,在员工长期没有到岗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还为其缴纳社保,这符合规定吗?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吗?这对按时上班的同事来说,恐怕是不公平的;对比其他企业,更会让人感觉,这家国企的饭碗是真“铁”。
齐鲁晚报称,不少单位习惯于做“老好人”,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对长期不上班、缺勤旷工的干部不进行处理。长达16年的漫长离岗,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种管理上的松懈,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它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员工长期离岗,企业不仅可能承担不必要的人力成本,还可能因岗位空缺而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对于其他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他们勤勉工作,却看到有人擅自离岗多年而不受惩处,无疑会削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媒体报道显示,泉阳泉饮品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这两年,母公司泉阳泉的财务指标不太好看:2023年营业收入约11.22亿元,同比下滑11.58%;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亿元,同比下滑5.49%。据泉阳泉2023年年报,在7家主要控股公司里,5家去年净利润为负数,但泉阳泉饮品作为两家盈利的控股子公司之一,对泉阳泉的净利润贡献最大。
对此,泉阳泉饮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只要上述员工回来,通过公司培训后还可以上岗工作,企业可以既往不咎,“我们是国有企业,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该工作人员强调,员工有知情权,企业方可以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还是希望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也称,张某某计划下周一回公司上班,其“产假”一休就是16年,说走就走,说来就来。这样的公司治理,如何能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其有充分的信心和耐心?这种超优渥待遇,真的只需要当事人凭一己之力就可以获得?无论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层面,还是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层面,恐怕都交代不过去。
解放日报发表评论质疑,“擅自离岗十六年,凭啥还有铁饭碗?”都16年没上班了,这人还没有被开除?这些年,地方国企很多都把“降本增效”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其中,人力成本是重中之重。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环境下对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
据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工厂及水源地坐落在长白山原始森林腹地的长白山天池脚下,共拥有五处优质水源,在长白山核心区引入国际先进装备专注开发天然矿泉水,公司出品的“泉阳泉”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对此,上述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18日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是一直在联系,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想知道媒体是怎么联系上的。”
梳理媒体此前报道,泉阳泉饮品公司工作人员曾接受采访时称,公告中的人员离岗期间虽然暂未被除名,但公司并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不存在“吃空饷”。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称,此次通告目的在于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的。”
实际上,“吃空饷”还有几种吃法:对于“吃空饷”者的工资奖金,有的人跟考勤单位分账,单位拿大头、自己留小头;有的则分文不要,只求单位缴纳社保。“吃空饷”的这些不同吃法,其实就是吃多吃少的问题,而无论怎么吃,都有一个基本前提:当事人的考勤是正常的——没有考勤,就没有“空饷”,谁都吃不到。
换句话说,在员工擅自离岗16年这件事中,有没有“吃空饷”,是谁吃、怎么吃、吃多少,或许要打个问号。这也是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机智”之处,其只说了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而没有说其他人是否存在这种情况。这也可以解释“流水线工人”为什么能长期不在岗而无人追究,支撑他们的不是特权,而可能是“空饷”本身。
文章认为,一些员工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不在岗,企业照常运营,这是否说明相关岗位设置本身就存在冗余?试想一下,类似的事情可能发生在私企吗?部分国企之所以出现员工长期脱岗等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也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管理松散,人事、财经制度不够透明,外界看不到,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纪律松弛,问责力度不严,即使被发现了,往往也轻描淡写,甚至可以重新回来上班。
10月18日上午,一名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通告中的4人都是流水线工人、生产线工人。
按照这家国企的说法,之前怎么都找不到这位员工,可现在通告一发,媒体一报道,这位离岗16年女员工不仅找到了,还承诺下周上班,这转变也太快了。前后反差如此之大,让人更加感觉“不对味”并疑惑,为什么其这么多年不上班也不与单位沟通联系?不想上班又不想离职,现在迫于无奈藏无可藏又要去上班,这份工作到底有什么特殊吸引力?
对于这4人“离岗这么多年,为何不按照旷工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经培训能胜任,我们可以让他(她)上岗,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公司内部现在都在积极应对。”
对此,潮新闻在评论文章《国企女员工离岗16年,“回去上班”就能抵消一切?》中就质疑,怀孕时身体不好,请假可以理解,但一请就是16年,一直不来上班,这就是问题了。更大的问题是,离岗整整16年,这家国企都没有解除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历史遗留”几个字恐怕做不了挡箭牌,对方“一直不搭理”“刻意躲着”也不是问题解决不了的借口,暴露的是这家国企的管理漏洞,该有的规范处理严重滞后。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若不是国家现在正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这事估计还会继续拖下去。
或许,该清除的不仅是那些长期脱岗的员工,还有潜藏在思维深处的“铁饭碗”意识。哪怕是铁饭碗,长期不用也是会生锈的。国企也好、民企也罢,流动的血液才能保障躯体健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进劣出,才是现代企业的内在运行规律和基本竞争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也都有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