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相信检察机关,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不管案件办理结果如何我都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就此息诉罢访,把精力都放到家庭幸福上。”经过应勇及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两起案件的申诉人均表示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的初核意见。
申诉人贺某、于某因不服检察机关对其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申诉人白某因不服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到最高检。最高检受理案件后,指定专人立案复查、调阅卷宗,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确定接访案件后,应勇详细查阅两起申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深入全面了解案情,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下访接访,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的重要举措。6月4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一下飞机就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专程接访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面对面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接访后,应勇就地与黑龙江省检察院以及两起申诉案件所在市、县检察院的检察长一起召开座谈会,“四级检察长”共同研究两起接访案件的后续工作,并进一步从这两起案件中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检视不足,共商共议如何做实高质效办案,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涉检申诉信访。应勇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载体和抓手,只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履职办案环节,坚持亲历性司法、实质性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是法治社会,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认为合法,对自己不利的就认为不合法。我们每个人都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
“以人民为中心绝不是一句口号。检察机关要以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镜鉴,进一步加强反向审视,做实高质效办案。”应勇强调,检察办案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或错漏,影响的可能都是当事人的一生。要带着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带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和担当,带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持续做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契法度、更有力度、更显温度。
免费wps软件永久免费版“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案件我们一定会依法办理,你们自己也要努力向前看,把自己的小家经营好,让日子越过越红火。”
“案件申诉到最高检后,是否在7天内收到了回复?3个月内有没有收到办理过程答复?”“今天我来佳木斯,既是当面听取你们的诉求,也是对检察机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情况的一次实地检查。”接访时,应勇首先询问申诉人收到最高检回复、答复情况。他指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提出了就要做到,而且必须做好。检察机关将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方向,进一步提高办信效率、增强办信效果,把这项“民心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案件的88本卷宗最高检检察官逐一进行了查阅,每一个疑点、每一个细节都认真梳理过。”“你们的申诉检察机关一定会公正办理,依法按程序尽快作出处理决定。”“家庭幸福就是最大的财富,面向未来才有更好生活。”……接访过程中,应勇逐一听取申诉人诉求,详细了解申诉人工作、生活情况,就案件关键问题细致询问有关情况,既针对他们的诉求和法律疑惑耐心“讲法理”,又结合他们在案件中的过错和疏漏加强教育引导“讲道理”,还从他们生活工作的境遇出发鼓励他们面向新生活、勇敢向前看“讲情理”。
“下访接待信访群众,是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直接考验。来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应勇强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下访,既是做群众工作的好机会,也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必修课。多与群众面对面,就会更与群众心贴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社会增进和谐,从源头减少群众信访申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