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秋”农忙拉开序幕,务工人员、外来客商、农业机械大量涌入,大量的农副产品也即将上市销售,同时这也是合同纠纷的高发期。
艾某等人却对伙食费持有疑义,称伙食都是蔡某一手安排,按照6天3000元来看,每人每餐的标准差不多是27元左右,就吃一顿饭,不可能花这么多钱。
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之间差点动起手来。眼看已到了半下午,艾某等人心中着急,四处打听之后,来到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甘泉镇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据了解,树龄较大的核桃树,树梢高处或顶部的核桃最难采摘,弃之不要总觉得可惜,高价雇工采收又极不划算,这些核桃秋末之时也会自然掉落,但那时已卖不出好价钱。
“这事好办,我带着你们去,看着你们离开。”干警说道,随后带着艾某等人返回核桃园旁的房屋,待行李装车后,拿出纸笔、印泥递给艾某等6人书写收条,一旁的蔡某则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工资3616元。
“虽然只相处了短短六天,但蔡老板人很好,跑前跑后安排吃住,还预支了800元生活费,收尾工作没干完,全赖我们几个,我们愿意赔,只是家中确实有急事……”艾某等人说道,并拿出手机让干警查看聊天记录。原来,艾某等6人系亲戚关系,家中老人正值病危,所以才着急返乡。
法官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在达成合作之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手写亦可),详尽记录约定事项,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发生纠纷后,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或就近向人民调解组织、法官工作室、人民法庭寻求帮助,切勿因一时冲动扰乱生产秩序,进而造成损失扩大。
“劳务工资共计8616元,扣除预支生活费800元、伙食开销3000元、燃油费200元、修车费200元、收尾工作补偿800元,实付工资应为3616元,账目清楚,立即转账吧。”干警对双方说道。
干警从双方的争议焦点入手,耐心为双方作出解答。本案中,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现场勘查的结果显示,核桃确未采摘完毕,艾某等6人迫于家事着急返乡属无奈之举,虽情有可原,但违约在先也是事实。既然解除劳务协议已成定局,友好协商补偿、尽快结算劳务工资才能解决问题,也能让艾某等人劳有所得。
“大家都看看,这地面、树上还有不少核桃,这损失至少得一千多元,既然没有完工,我不付工资,这也很合理吧?”蔡某对干警说道,随后带着干警走进核桃园查看情况。他认为,除非艾某等继续采收,否则不会支付劳务工资。
蔡某表示,艾某等6人在他安排的饭馆就餐6天,期间伙食开销共计3000元,按照约定应当从劳务工资中扣除,此外还有燃油费200元、修车费200元,也是由他垫付的,也应当从中扣除。
近日,新疆莎车县某村村民艾某等6人驱车来到三团甘泉镇务工,此时正是核桃收获的季节,几人很快便与农户蔡某达成劳务协议,不想却因此产生了纠纷。
起初,双方口头约定,艾某等6人为蔡某采收核桃,期间劳务工资按照青皮核桃0.2元/公斤、干核桃0.8元/公斤计算,蔡某提供免费住宿场所,伙食开销、燃油费则在结算时从劳务工资中扣除。
“外出打工不容易,你们也很辛苦,这样吧,未收的核桃,我也不多要,拢共折价800元。”见艾某等人态度诚恳,又有干警主持公道,蔡某当即表明态度,而艾某等人也表示接受这个结果。
事发突然,蔡某却不同意。他在果树间转悠了一圈,发现地面和树梢高处还有不少核桃未采收,若另外雇人采收,无疑会增加人工成本,因此一口回绝了艾某等人的要求,甚至锁上房门,阻止艾某等人拿走行李。
江南体育辛勤耕耘换来累累硕果,9月,在“核桃之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甘泉镇,田埂间、马路旁、巴扎里……或是采摘分拣、或是晾晒装车、或是摆摊售卖,呈现出一派喜人的丰收景象。核桃产业为当地农户增收致富的同时,也为周边县市务工人员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
经过六天的辛苦劳作,蔡某的40亩核桃进入采摘收尾阶段,此时艾某等6人却突然停工,称家中出了急事,希望立即结算劳务工资,尽快返回莎车县。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那就查清事实。干警带着蔡某与艾某等6人来到镇上的饭馆,找来老板核对账目,前后不过半小时便查清了真相。除开指定餐食,艾某等人时常搭配着啤酒、烤肉、凉菜,累加之下伙食费就达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