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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官方版硬于海谈周比利中新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对于政策享受时限,三部门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部门明确,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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