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检察机关也帮助修补了我们邻里之间的感情。”在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苏某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原来,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盗窃案件。苏某和斯某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平时邻里关系较好,彼此十分信任。2024年1月的一天,苏某受被害人斯某委托,帮助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的斯某取款过程中,从斯某银行卡内偷偷取款一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涉案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斯某。
“不是只有判处刑罚才能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我很赞同检察机关搭建今天这样的平台,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让我们大家坐在一起把这件事聊开,把法律问题聊透。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赔礼道歉,我们也谅解并达成了刑事和解,通过刚才犯罪嫌疑人的表态发言也能感受到他已经真诚悔罪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被害人斯某家属发表该意见。
乐健体育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何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或许能在“上门听证”中找到答案。一张桌子、几个板凳,简易却不简单……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苏某和被害人斯某是邻里关系、案发前他们彼此信任,案发后苏某内心十分愧疚,认罪认罚并积极返还违法所得,但并没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来到当事人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结合情、理、法耐心释法说理,打开双方心结,最终苏某向斯某真诚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刑事和解。
2024年3月25日,检察官考虑到案件被害人斯某年纪比较大、出行困难,为了方便当事人,将检察听证开到了当事人的农家小院。此次公开听证邀请律师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等共同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重点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苏某进行训诫教育:“相对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逃避了处罚。要珍惜法律给予你的不起诉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吸取教训。”犯罪嫌疑人苏某表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后悔,从今以后遵纪守法、诚信做人。此次公开听证,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让检察官“走出检察院的大门,走进百姓的心门”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推进上门听证、简易听证常态化,用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不断回应社会法治需求,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史万森 颜爱勇)